4,000億元結構型商品 將課稅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目前銀行、保險與投信業者發行的4,000億元結構型商品,統統要課稅了。財政部已與金管會初步取得共識,因金融業發行結構型商品屬於專屬服務,投資人的收益不應視為海外所得享有免稅,未來將採取分離課稅方式,對結構型商品課稅。

主管機關此舉,對發行結構商品的銀行、投信保險業者來說是壞消息,因為從原本的不用課稅變成要課稅;對發行結構型商品的證券商來說,原本要依財產交易所得,適用最高40%所得稅率課稅,因現在爭取到分離課稅,反而是件好消息。也因此引發銀行及保險業者反彈,認為課稅之舉將阻礙結構型商品的發展。

由銀行、保險與投信業者發行的結構型商品,因為連結海外指定用途信託基金,目前享有免稅的優惠地位,恐怕將因上述共識而動搖。

由於金管會還需再與銀行、保險與投信業者溝通上述共識,財政部表示,只要金管會與業者講好,財政部將著手修法,針對海外指定用途基金這類結構型商品採取分離課稅,稅率原則上將會低於20%。

財政部昨(10)日與金管會就爭議許久的結構型商品課稅問題,召開部會協商會議。據瞭解,由於市面上存在的結構型商品有四大發行機構,銀行、保險與投信業者發行的結構型商品規模約4,000億元,因連結商品都屬海外指定用途信託基金,依法屬境外所得,投資人享有免稅;由證券商發行的結構型商品,受限法令無法連結國外商品,投資人的收益被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必須課稅,造成證券商的結構型商品市場始終無法打開。

金管會基於市場競爭不該因稅法規定而有差別待遇的管理原則,要求財政部解決這個問題。財政部昨天與金管會討論,金管會由委員李賢源代表出席。

據指出,結構型商品課稅問題的主要癥結,是不同發行機構發行的結構商品,其投資收益有課稅與免稅的差別待遇,金管會建議財政部在「擴大稅基,稅率從低」的原則下,應採取一致的課徵原則,財政部已表示同意。

金管會建議財政部,應對結構型商品採取稅率較低的分離課稅措施,並由金管會負責與銀行、保險與投信業者溝通。財政部強調,上述共識能否執行,需視金管會與業者協商結果而定。

(2005年10月6日郭政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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