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從米窩轉寄看來的~

http://maiio.net/html.php?mid=17766 這是原址

掉了手機 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很重 要的流程--   做錯流 程差很多

如果有 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不是要觸霉頭,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益
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 !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 定要拿。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

手機越容 易找回。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 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 .....(電信法第56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打了

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候才停話).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 到警局去..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 
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 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

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 道阿 )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 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 
還很好心的說 ~~~頂 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

所撥出的費用 . 由業 者自行吸收 .(約六千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第五章 罰則--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

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 C? ~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

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

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 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 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

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 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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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yc38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