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是幾天?馬虎不得

最近明宗協助處理一件相當令人難過的理賠糾紛,當事人是位二十二歲的男性被保險人,他在去年的八月份向國內某家大型保險公司投保三單位的防癌險。就在投保後第八十五天,該被保險人即因全身腫脹而到台中榮總就診,經過切片檢查,於投保後第九十二天確認為鼻咽癌第四期,經過治療後,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竟遭保險公司拒絕。保險公司發給他的存證信函中,理由為該公司的防癌險等待期為九十天,而被保險人癌症發生時的時間為投保後的第八十二天,所以該公司不予理賠。而當被保險人的家屬翻閱保單條款之後才發現條款中的等待期真的為九十天,於是被保險人透過管道找到明宗希望尋求協助,目前正與保險公司協調中,而這位被保險人已於今年的二月份辭世。

其實在現今國內所有保險公司對於防癌險及醫療險設定的等待期已經趨向於愈來愈短,而這家保險公司卻背道而馳,將防癌險的等待期由三十天延長為九十天,明顯不合趨勢,而且業務人員也沒有向被保險人作明確的告知,以致造成此次事件中被保險人無法順利獲得理賠。明宗再次提醒所有親愛的客戶,如果您身邊有任何人想購買保單,請務必與明宗聯絡,至少能讓明宗為您做客觀的解釋,避免此類遺憾的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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