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受虐 保險賠不賠?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邱小妹妹被父親毆成重傷的新聞,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保險業者也開始檢討保險是否能對弱勢幼童發揮保障功能。瑞泰人壽表示,若父母親是子女的保險受益人,又故意傷害小孩,導致子女身故,保險公司不會給付壽險或意外險保險金;但若是醫療險,不論是否為虐童,均可獲得醫療保險的給付。
 
為免父母貪圖錢財而殘害小孩生命,針對壽險保障部分,保險法已規定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被保險人最高保額為新台幣200萬元。

 除限制兒童的最高保障額度外,在壽險及意外險保單方面,也對被保險人採取一定保護措施。壽險及意外險條款均規定,若要保人或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受傷時,保單的除外責任條款規定保險公司無須給付理賠保險金。瑞泰人壽總經理包道霖表示,這項條款主要是透過保險公司不給付的約束,避免父母為圖謀保險金而產生人倫悲劇。

 舉例來說,先前便曾爆發母親虐待女兒,不僅經常毒打又不給飯吃,最後打死女兒的慘劇,只要司法起訴認定為「故意傷害行為」,若這名受害的小妹妹曾經投保壽險及意外險時,保險公司無須給付保險金;換言之,狠心母親就拿不到任何保險金。

 不過,要保人傷害被保險人也有理賠的情況,像父親倒車不小心壓死兒子,若經法院判決屬於「過失傷害行為」,保險公司仍會給付保險金。

 至於健康險是否有要保人傷害被保險人的除外不理賠規定?以邱小妹妹為例,若父母親為其投保,又虐待傷害她,保險公司須要理賠嗎?包道霖表示,健康險主要是提供被保險人的醫療保障,因此,在除外不理賠的部分,主要規範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及犯罪行為等;因此,萬一要保人或受益人打傷被保險人時,醫療險仍然必須負起醫療理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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