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廢土 害農地被課5,000萬遺產稅

記者曾多聞/台北報導
農地上的一堆廢土石,卻影響達5,000萬元的遺產稅。一劉姓民眾繼承父親遺留的11筆農地,國稅局卻以其繼承的土地雖是農業用地,但是已堆積廢土,顯然沒有作為農地使用,不能免徵遺產稅。劉君提起行政救濟,日前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劉父於86年聖誕節前夕去世,劉按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經國稅局查核定遺產總額計2億餘元,遺產淨額1.6億餘元,應納稅額6,638萬餘元。劉不服,就劉父繼承人所遺留的11筆土地以及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申請復查。經國稅局重新審核,准許追認不計入遺產總額後,變更核定應納稅額5,229萬元。
但劉仍不服,向法院主張,所繼承的土地中有七筆土地於土城都市計畫發布前,僅限供農業種植使用,61年間土城都市計畫發布後,經國防部劃定為「軍事禁建管制區」,後經台灣省政府發布土地使用為暫緩發展區,又因為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屬於尚未能准許依變更後用途使用之土地。
為此,劉君主張,他所繼承的土地,自始至今都依原土地使用別管制,且現今仍作農業使用,應該免徵遺產稅。
不過國稅局表示,劉父去世時,即有部分土地已經被重劃為住宅區,部分被納入暫緩發展區,本來就不能免徵遺產稅,其他土地於75年時雖然是農業區,但是國稅局勘查時,現場堆滿廢土石,沒有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所以也不能免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該筆土地於61年間已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非農業用地,其後22年,地方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並沒有另訂細部計畫,該土地在上述期間就可以按非農業使用分區編訂利用,不必等到細部計畫完成後,才能按其編訂用途使用。
判決書指出,82年間,部分土地經編訂為第2種住宅區外,其餘土地均被納入暫緩發展區,但是直到89年,都沒有禁建的公告,可知這部分土地本來就不能免徵遺產稅。至於仍為農業區的土地,法官認為,該土地既然已經堆滿廢土石,沒有作為農業用地使用,就不能免徵遺產稅。依國稅局的主張判決劉君敗訴。

【2005-08-02/經濟日報/A7版/稅務法務】
(2005年10月6日郭政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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