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海外所得 不納入最低稅負

記者陳美珍、楊文琪/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3)日初步決定,個人的海外所得排除適用最低稅負制,所得淨額達800萬元或1,000萬元者,即要申報最低稅負,稅率則在17.5%與20%選擇其一。至於企業界積極主張應配合取消的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方案,宣告出局。

財政部長林全表示,新制對國庫稅收增加不會超過300億元,適用新制的企業只有約1.3萬家,適用最低稅負的個人,則因不納入個人海外所得,因此可能只有1,000戶的適用新制。

林全說,財政部對最低稅負的稅率沒有任何意見,任何一個稅率,財政部都可以接受,課徵稅基才是財政部比較在意的項目。

財政部昨天向行政院稅改小組簡報最低稅負制初步方案,會議由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主持,與會者包括經濟部長何美玥、經建會主委胡勝正與行政院四組等財經首長,會後林全以電話向行政院長謝長廷報告討論內容。

依據財政部公開的最低稅負課徵原則,企業與個人的所得達到一定門檻,就要申報最低稅負。個人的所得淨額(扣除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後的餘額)加計實物捐贈的扣除額、保險給付、員工分紅配股超過面額的時價與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後,所得總額達到800萬元或1,000萬元者,即要申報最低稅負,稅率則在17.5%與20%之間選擇其一。

營利事業的最低稅負制,依照財政部的設計,包括獨資或合夥事業、公益等慈善團體、公有機關以及加計免稅所得後年所得不到200萬元者,不在最低稅負課徵範圍;加計免稅所得超過200萬元以上者,才要申報最低稅負,企業最低稅負稅率目前有三組,包括:7.5%、10%與12.5%。最終稅率要開放外界討論後再擇一採行。

個人最低稅負的課徵稅基在昨天的會議中,初步排除將海外所得納入適用。林全說,因為海外所得納入課徵最低稅負仍涉及一些疑慮,如要採行還要研商配套,包括應否先提供海外所得申報的租稅大赦。他說,海外所得未納入最低稅負課徵,確實會讓最低稅負效果打折,但若衝擊面過大,財政部願意再徵詢外界意見後再決定。

企業最低稅負的課徵稅基目前有三種考量,甲案是只涵括促產條例與獎參條例與公共建設法等免稅所得、乙案則再增加法人的證券交易所得與期貨交易所得、丙案是除了甲與乙案之外,再增加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免稅所得。這三種方案,亦要由外界討論後決定。林全說,包括國際專業投資機構(QFII)是否納入適用,都會再討論。

林全表示,未來一個月,財政部將以最低稅負制初步方案廣泛徵詢外界意見,7月底以前,財政部會將最低稅負制課徵原則法條化,送行政院審議,並於8月底提交立法院審查,希望年底可完成三讀。

(2005年10月6日郭政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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